服务项目
软件企业认证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8、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9、 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和当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究开发费用、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分别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二、证书时效性:认证后每年参加复审
三、办理注册的好处
1、 对我国境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2、 软件开发人员当年个人奖金部分个调税实行补贴。
3、 企业高管、技术骨干等都可以列入名单免税。
四、申请时间
从提交登记材料到获得登记证书一般1-2个月。
五、申请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3、 企业上年度(2012年)审计报告。
4、 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交税金表、现金流量表
5、 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中的财务数据企业还应出具财务数据真实性声明。
6、 软件收入的明细清单及软件收入的合同及发票。
7、 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或系统集成合同或委托协议书复印件,ISO9001。
六、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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